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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划部工作职责与流程第一类 商场形象规定和办法户外区域1)户外装饰1、重大节假日及公司的庆典活动需进行户外装饰时,如设置花坛、花池、悬吊装饰物等,须提前15日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相应的平面图纸或施工方案,经公司及相关部门的审核后定稿。 2、设计图或效果图由申请单位提供,企划部负责审核并报送上级部门,后勤部和工程部负责施工材料及施工事宜,保安部负责装饰现场的安全和日常维护工作。 3、相关部门各司其责,出现任何问题,经公司调查后由相关单位承担损失。 4、广场的装饰应美观、大方、健康和安全,能够表现商场的风格与档次,设计时应考虑到交通行走的方便和安全。 2)户外媒体① 灯箱灯箱是本商场的重要宣传窗口之一,着重体现着商场的形象、品味和特色,直接反映本商场所经营商品档次与风格,为能使其充分、有效地发挥宣传作用,展现商场风貌,特制定本办法。 一、 分配与使用申请 1、按照公司经营格局规划,灯箱分配到各个楼层负责招商,再由各楼层对各厂商进行分配或招标。 (灯箱分配如有变动,按最新办法施行): 2、厂商取得灯箱使用权后,需到企划部登记备案,签订合同,并缴纳费用。灯箱使用期限以年为单位,最短不得少于半年,企划部将对其使用情况详细登记。 二、 管理及维护 1、灯箱宣传内容必须健康、积极向上、有品味、有新意,符合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的要求,能产生良好的社会效应和广告效果。 2、灯箱只能单一品牌使用,不得多品牌共用,严禁宣传特价、处理商品。 3、企划部于灯箱使用合同期满前1个月通知各楼层负责人进行招商,各楼层在接到通知后进行招商,并将招商初步意向报于企划部,由企划部与厂商签定灯箱使用合同。各楼层招商工作必须在7日内完成,如未按期完成,企划部将通报公司,由公司进行处罚。 4、灯箱由企划部统一设计和制作,厂商不得自行发布。厂商在得到灯箱使用权后1天内向企划部提供灯箱设计的相关资料和要求,企划部2天内出样,厂商验稿后签字,然后企划部于灯箱使用合同生效期前发布,如遇不可抗力等特殊情况未按时完成酌情延长灯箱使用时间。 5、企划部按灯箱收费标准收取相应费用,费用由厂商直接交至财务部,企划部保留收费单复印件予以备案。 6、灯箱由企划部直接管理,依据公司需要,企划部随时有权收回灯箱使用权,剩余费用由企划部出具证明,财务部退还。 7、灯箱的照明应保证明亮醒目,如遇意外情况照明设备不能正常使用或损坏相关人员须在1天内由楼层通知电工或工程部人员进行修善。 8、灯箱在发布过程中,公司各部门须全力配合各厂商工作,工程部电工须保障灯箱的正常照明,清洁工必须保障灯箱外面的光洁,保安部须保障灯箱在夜间的安全。 ② 橱窗橱窗是本商场的重要宣传窗口之一,着重体现着商场的形象、品味和特色,直接反映本商场所经营商品的热点和卖点,为能使其充分、有效地发挥商业作用,科学、有序地展现企业风貌,特制定本办法。 一、分配与使用申请 1、按照公司经营格局规划,橱窗各楼层对各厂商进行分配或招标。 2、各厂商取得橱窗使用权后,需到企划部登记备案。橱窗使用期限以月为单位,最短不得少于三个月,企划部将对其使用情况详细登记。 二、管理及维护 1、橱窗展示内容须健康、积极向上、有品味、有新意,符合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的要求,能产生良好的影响。 2、橱窗只能单一品牌使用,不得多品牌共用,严禁展示特价、处理商品。 3、橱窗使用者必须服从公司统一安排,一年至少随季节春(2月25日至3月1日)、夏(5月25日至6月1日)、秋(8月25日至9月1日)、冬(11月25日至12月1日)更换四次,保障橱窗不过季,未及时更换的将处以100-500元罚款,拖延超过10天的将收回橱窗使用权,并扣除剩余费用50%。 4、企划部于橱窗使用合同期满前1个月通知各楼层负责人进行招商,各楼层在接到通知后进行招商,并将招商初步意向报于企划部,由企划部与厂商签定橱窗使用合同。各楼层招商工作必须在7日内完成,如未按期完成,企划部将通报公司,由公司进行处罚。 5、橱窗在元旦、圣诞、国庆等传统节日期间要求装点出节日气氛,过节后要及时恢复原貌。 6、橱窗由取得使用权的厂商自行设计和布置。橱窗效果由企划部统一把握,未经企划部审核的效果图,厂商不得自行布置。各厂商在得到橱窗使用权后7天内向企划部提供橱窗效果图,经企划部审批备案后于橱窗使用合同生效期前完成。如需企划部协助,厂商需提供相关资料和要求,并交纳相关费用,企划部2天内出样,厂商验稿后签字,然后企划部于橱窗使用合同生效期前完成。 7、企划部按橱窗收费标准收取相应费用,费用由厂商直接交至财务部,企划部保留收费单复印件予以备案。 8、橱窗由企划部直接管理,依据公司需要,企划部随时有权收回橱窗使用权,剩余费用由企划部出具证明,财务部退还。 9、灯箱的照明应保证明亮醒目,光线柔和舒适、层次感强,如遇意外情况照明设备不能正常使用或损坏相关人员须在1天内由楼层通知工程部人员进行修善。 10、橱窗在展示过程中,公司各部门须全力配合各厂商工作,工程部电工须保障橱窗的正常照明,清洁工必须保障橱窗外面的光洁,橱窗日常维护由使用厂商负责,如公司使用由清洁工负责,保安部须保障橱窗在夜间的安全。 ③ 展板1、展板内容须健康、积极向上、有品味、有新意,符合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的要求,能产生良好的影响。 2、展板的使用期限协商议定,但只能单一品牌使用,不得多品牌共用。 3、放置展板时需向企划部申请,由企划部统一安排,不得擅自摆放,违反者将进行处罚。 4、申请单位须提前7天提出书面申请,经企划部审核并报送上级部门,设计制作及展架由厂商自行解决,如需租凭展架或需企划部设计安装,需提供相应材料,并收取相应费用。费用由厂商直接交至财务部,企划部保留一联收费单复印件以备查寻。
④ 条幅(彩虹门)1、条幅(彩虹门)的内容须健康、积极向上、有品味、有新意,符合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的要求,能产生良好的影响。 2、条幅(彩虹门)的使用期限协商议定,只能单一品牌使用,不得多品牌共用。 3、申请单位须提前10天提出书面申请,经企划部审核并报送上级部门,原则上不允许各厂商自行制作发布条幅(彩虹门)。如有特殊情况,须经商场领导和企划部特批,并向企划部报送条幅(彩虹门)样稿,同时收取制作费和发布费。
3)户外促销演出① 公司组织的演出1、演出活动由公司统一组织,由各楼层负责联系厂商,由企划部直接运作。 2、各楼层按企划部的统一部署,各楼层在每周三之前将参与演出的厂商及其品牌的形象标识及宣传稿报送企划部。 3、各楼层在周四前将所展示品牌的解说词(广播稿)交广播室一份。 4、参与厂商将所需费用交财务部,并将收费凭证复印件交企划部一份备案。 5、各品牌商在规定演出时间前半小时将服装、衣架等准备到位,并委派专人在现场看管服装,指导模特穿着表演。 6、企划部负责活动的策划、市容审批、舞台设计、布置等,统一协调演出现场事宜。 7、电工负责音响设备的摆放、调试和回收;保安部负责舞台的搭设和拆除,并负责演出现场的安全秩序;广播室负责演出的播音工作。
② 对外场地租赁(包括内部厂商的促销)1、对外场地租赁范围指门口的小广场,以马路边为界。 2、租赁者所组织活动必须健康、积极向上、有品味、有新意,符合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的要求,能产生良好的影响。 3、租赁者须提前7天提出申请,添写《商品促销活动申请表》,申请内容中详细说明活动原因、演出或促销方式、节目内容、人员及人数、所使用道具、占地面积及所需公司配合及提供的内容等。 4、所有活动由企划部统筹安排,企划部在对各项费用进行划价。厂商持《商品促销活动申请表》到所需配合的各部门进行审批。 5、厂商持批准划价后的《商品促销活动申请表》到财务部交费,并将交费凭证复印件交企划部备案。 6、工商、市容及文化监察等处由厂商自行审批,并将审批复印件交企划部一份,若因此造成的意外事件及损失由厂商负责。 7、活动现场由厂商布置,现场氛围由企划部把握和指导。各厂商必须服从企划部的安排,在活动之前做好充分准备。 8、活动结束后厂商需向企划部交回所有演出租赁设备,如有误坏或丢失需照价赔偿。
户内公共卖场公共卖场是向顾客展示商场整体形象,经营理念和企业文化的重要窗口,是反映商场档次与水平的重要方式,为了更好展示我商场的各种服饰品牌的形象,服装风格、充分展示商场的独特风格,同时也为了促进商品的销售。基于明确突出,合理分工、配合协作的原则,特制定本规定。 1)大厅共享空间大厅共享空间是我商场的重要窗口之一,着重体现着我商场的形象、品味和特色。 一、使用范围 1、共享空间的使用者必须是入驻商场的厂商和相关人员,所展示商品必须在本商场有售。禁止与本商场经营和销售无关的商品及其人员参与和使用共享空间(如有特殊情况,经公司领导及企划部特批方可使用)。 2、共享空间最多只许在两家同时搞促销。 二、申请和收费 1、厂商使用共享空间促销时,必须提前7天向企划部提交《商品促销活动申请表》,表中必须注明促销时间、促销人员和道具的详细情况。《商品促销活动申请表》经商场经理批准后,交企划部审批。《商品促销活动申请表》一式三联,厂商、企划部、财务部各留一联。 2、厂商持到企划部审批、划价,到财务部交纳费用。 3、厂商持交费凭证及《商品促销活动申请表》到管理部办理促销证后,促销人员方可入场。 4、厂商入、退场和现场布置必须在晚8:00之后至早9:30之前完成,严禁在营业期间入、退场和布置现场。 三、促销现场要求 1、现场形象板(架)不得高于2.2米. 2、促销品及道具不得占用通道,不得在主通道上摆设物品。 3、现场的照明设备必须完好,照明光源需柔和适度。 4、现场所摆设的宣传品、播放的音乐和录相的内容必须健康,严禁低糜、不健康的宣传品出现。 5、现场音响设备的音量不得高于商场背景音乐,标准以在3米范围内听清为准。 6、严禁在现场大声叫卖或用扩音器做宣传,严禁在现场嬉戏、追闹、大声喧哗等不雅行为,一经发现立刻勒令其停止促销,予以处罚。 7、促销人员必须语言文明,行为举止庄重大方,严禁对顾客围追堵拉,强辞夺理,一经发现立即责令其退出现场,予以处罚。 8、促销人员不得少于3人,不得超过7人。 9、促销人员不得站在共享空间中央进行宣传。
2)展台展台是我商场商品的重要窗口之一,有着显著的装饰和促销作用。 一、分配与使用申请 1、商场分别在各楼层设有展台,每个楼层负责本楼层展台招商。 2、厂商取得展台使用权后,需到企划部登记备案。如某个楼层需多占用其它楼层展台时,可自行交涉,再到企划部备案。 3、展台使用期限以月为单位,最短不得少于1个月,企划部将对其使用情况详细登记。 二、管理及维护 1、展台展示内容须健康、积极向上、有品味、有新意,符合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的要求,能产生良好的影响。 2、展台只能单一品牌使用,不得多品牌共用,严禁展示特价、处理商品。 3、企划部于展台使用合同期满前15天通知各楼层负责人进行招商,各楼层在接到通知后进行招商,并将招商初步意向报于企划部,由企划部与厂商签定展台使用合同。各楼层招商工作必须在5日内完成,如未按期完成,企划部将通报公司,由公司进行处罚。 4、展台由取得使用权的厂商自行设计和布置。展台效果由企划部统一把握,未经企划部审核的效果图,厂商不得自行布置。各厂商在得到展台使用权后3天内向企划部提供展台效果图,经企划部审批备案后于展台使用合同生效期前完成。如需企划部协助,厂商需提供相关资料和要求,并交纳相关费用,企划部2天内出样,厂商验稿后签字,然后企划部于展台使用合同生效期前完成。 5、企划部按展台收费标准收取相应费用,费用由厂商直接交至财务部,企划部保留收费单复印件予以备案。 6、展台由企划部直接管理,依据公司需要,企划部随时有权收回展台使用权,剩余费用由企划部出具证明,财务部退还。 7、展台展示商品须及时更换(频率不得低于一周一次)。展台的更换布置时间必须在周一至周四之间进行,必须安排在非营业时间。如有特殊情况须通知企划部,但必须在1个小时内完成。 8、商场免费为厂商提供地台及照明用电,其余设施由各厂商依据其特色和设计自行准备,如需企划部配合,将按规定收取费用。 9、展台的照明应保证明亮醒目,光线柔和舒适、层次感强。如遇意外情况照明设备不能正常使用或损坏相关人员须在1天内由楼层通知电工或工程部人员进行修善。 10、展台日常维护由使用厂商负责,清洁工作须在商场开门前完成;如公司使用由楼层负责,保安部须保障展台和展品在夜间的安全。 三、收费标准后附。
3)灯箱灯箱是本商场的重要宣传窗口之一,着重体现着商场的形象、品味和特色,直接反映本商场所经营商品档次与风格。 一、分配与使用申请 1、商场设有灯箱,灯箱招商由商场经理负责招商。 2、厂商取得灯箱使用权后,需到企划部登记备案。灯箱使用期限以年为单位,最短不得少于半年,企划部将对其使用情况详细登记。 二、管理及维护 1、灯箱宣传内容必须健康、积极向上、有品味、有新意,符合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的要求,能产生良好的影响。 2、灯箱只能单一品牌使用,不得多品牌共用,严禁宣传特价、处理商品。 3、企划部于灯箱使用合同期满前1个月通知各楼层负责人进行招商,楼层在接到通知后进行招商,并将招商初步意向报于企划部,由企划部与厂商签定灯箱使用合同。招商工作必须在7日内完成,如未按期完成,企划部将通报公司,由公司进行处罚。 4、灯箱由企划部统一设计和制作,厂商不得自行发布。厂商在得到灯箱使用权后1天内向企划部提供灯箱设计的相关资料和要求,企划部2天内出样,厂商验稿后签字,然后企划部于灯箱使用合同生效期前完成。 5、企划部按灯箱收费标准收取相应费用,费用由厂商直接交至财务部,企划部保留收费单复印件予以备案。 6、灯箱由企划部直接管理,依据公司需要,企划部随时有权收回灯箱使用权,剩余费用由企划部出具证明,财务部退还。 7、灯箱在发布过程中,公司各部门须全力配合各厂商工作,工程部电工须保障灯箱的正常照明,清洁工必须保障灯箱外面的光洁,如公司使用由楼层负责,保安部须保障灯箱在夜间的安全。 8、区域中的灯箱及品牌形象,厂商必须在经营过程中保持不空缺、不过季、不损坏、光洁整齐。
4)楼层商品促销特卖1、本规定适用范围指各楼层大厅、主通道、扶梯周围促销活动的厂商及自营品牌。 2、申请办法:各厂商在做促销前一周应填写《商品促销活动申请表》,由各楼层负责人持表到企划部审批,自营商品的促销申请同上。 3、申请内容中应详细说明促销原因,促销方式、具体位置、占地面积、所使用道具及促销人员的详细情况等,经企划部审核和公司领导批准,再到企划部划价,办理财务手续,方可入场。 4、各商场如有花车促销,所需宣传架和POP的数量及摆放位置应提前通知企划部。 5、现场悬挂的POP不宜过多,不许在货柜和花车上张贴POP,POP的画面要美观,严禁厂商私自书写。 6、促销现场必须干净利落,无杂物、无与促销无关的东西堆放、禁止有纸箱或损坏的桌、柜等设备摆放,如有需要,对现场的花车、桌、柜进行必要的修理、装饰、现场陈列要突出商品。 7、现场促销人员必须遵守商场管理人员的管理,若是厂方人员,需到管理部办理相关手续。对现场促销人员的管理参照《关于商场共享空间使用和管理的规定》。
5)公用营销设施公用营销设施可以更好的展示商场的美化内部环境,树立商场形象,让顾客详细了解本商场的楼层分布及各种服饰品牌的位置,达到宣传商场和促进商品的销售的效果。 1、商场的整体环境氛围和渲染布置由企划部统筹安排。所有发布的POP需经企划部审批。企划部有权对商场的各类宣传品做出调整。 2、宣传品的制作方式主要为手绘、印刷和刻绘三种。制作材料主要有纸质、布幅和KT板材。 3、各商场和厂商必须遵守企划部的规定,严禁私设乱放,严禁随意移动和增减公用营销设施,否则,视其情节严重予以处罚。 4、各楼层和厂商占用公共区域进行宣传时,需向企划部提出申请,填写《商品促销活动申请表》,经商场负责人批准后交企划部审核。 5、场内的公用营销设施严禁出现以下一些情形:A幅面有破损,污迹和折皱等;B直接放置在地面上,通道上和影响顾客购物的地方;C在柱面上斜置、倒置和重叠等;上下不齐,前后不匀,过高或过低等;E过大、过小或不符合规定的规格等。
① 商场共用柱面、墙面及大型POP、条幅等宣传品1、各厂商在商场区域内主体墙面做灯箱或悬挂招贴画须向企划部审批备案。 2、通道两侧的柱面由楼层分配各厂商使用,获得使用权的厂商负责POP宣传品的日常维护及季节性更换,一年至少随季节春(2月25日至3月1日)、夏(5月2日至6月1日)、秋(8月25日至9月1日)、冬(11月25日至12月1日)更换四次,保障POP宣传品不过季。 ② 扶梯1、季节性和节日的装饰,由企划部统筹安排,各楼层负责日常维护。 2、扶梯的临时使用由企划部统筹,各楼层需使用时,须提前7天向企划部提出申请,填写《商品促销活动申请表》,经公司领导签批后由企划部审核,方可使用。 3、扶梯间的饰物或鲜花如有丢失或损坏,扶梯归属楼层须向企划部及时反映。
③ 直梯1、商场直梯及附属设施的宣传使用由企划部统筹安排。 2、企划部随商场调整及时更换统一的导购牌,原则上不允许在直梯内外张贴其它宣传品。如有需要,须经公司领导签批,经企划部核准划价后方可张贴。 ④ 导引牌1、商场导引牌、导购灯箱、服务设施指示牌、收银台指示牌及附属设施的宣传使用由企划部统筹安排。 2、企划部随商场调整及时更换统一的导引指示标识,原则上不允许进行商品宣传。如有需要,须经公司领导签批,经企划部核准划价后方可张贴。 ⑤ 水牌、易拉宝1、水牌、易拉宝主要为各种小型宣传架,其宣传使用由企划部统筹安排。 2、水牌、易拉宝摆放由企划部统筹划安排,原则上只允许放置于总服务台两侧,门厅两侧及上下扶梯中央。如有需要在其它位置摆放,须经公司领导签批,经企划部核准划价后方可摆放。 3、在商场统一活动时,各楼层需按企划部安排统一更换水牌、易拉宝的主题内容,并摆放在最醒目位置。 4、企划部根椐水牌、易拉宝的摆放位置收取相应费用。 5、根据公司需要企划部有权收回水牌、易拉宝的摆放权,并退还剩余费用。 6、公司主题活动水牌、易拉宝的日常维护由各楼层负责,如有损坏、丢失须照价赔偿并通报公司予以处罚。厂商品牌宣传水牌、易拉宝的日常维护由各厂商负责。 ⑥ 顶吊POP1、由企划部统一设计和制作,按季节和商场营销活动进行更换,不允许悬挂其它POP。 2、POP的尺寸为900*450mm,悬挂于通道中间悬挂间距为4米,悬挂高度为离顶10厘米,悬挂压条须与POP等长,悬挂及日常维护由现场管理人员负责。 3、各楼层须按照企划部制定的统一时间更换商场顶棚POP,悬挂及日常维护由楼层管理人员负责 4、各楼层和厂商如有需要时,须由商场负责人向企划部提出申请,填写《商品促销活动申请表》,经公司领导批准后交企划部审核后方可悬挂。 户内区域卖场区域卖场是商场向顾客展示品牌形象、服装风格、款式和板型的主要手段。为了更好展示我商场的各种服饰品牌的形象,充分了解本商场的各种服饰品牌,同时也为了促进商品的销售。基于明确导向、合理分工、各负其责、配合协作、共同完成好此项工作为目的,特制定本规定。 1)模特1、商场模特必须使用抽象模特、无头模特(童装等特殊品牌除外,必须经公司总经理特批)。 2、各区域的模特设计和布置均由厂商按其风格陈列,各楼层和综合业务部协助管理,由企划部负责指导和检查。 3、商场边厅的模特数量不得超过8个,中岛不得超过6个,散区货架区一个货架配两个模特(指过道外围的货架,中间区里原则上是两个货架配一个模特)。 4、边厅的模特位置摆放为前6个后2个,中岛为前4个后2个。 5、每个区域的模特款式、规格和高度必须统一,模特必须保证整洁完好,如有残损立即更换。 6、模特的服装须一周更换一次,新货上柜后,要及时更换新款,严禁模特裸体或半裸体摆放。 7、如边厅、中岛模特进行增减,各楼层必须提前三天书面申请。 8、模特的服装更换时间为每周星期四,各楼层和综合业务部督促,由企划部负责检查。未按时更换模特服装,进行相应处罚。 9、模特的日常维护由各厂商负责,所展示服装必须每天进行慰烫、清洁,保证服装的平展、挺括。未按规定执行进行相应处罚。 10、模特的照明应保证光线明亮醒目,柔和舒适、层次感强,如遇意外情况照明设备不能正常使用或损坏相关人员须在1天内由楼层通知电工或工程部人员进行修善。 2)商品陈列本着品牌化、高档化的经营思路对商品陈列提出整洁、艺术指导购买,促进销售的原则: 1、商品的整体陈列要遵循一定的规律,按其款式、色系、类别或按厂商的统一规划进行陈列。禁止无规则陈列,随意堆放。 2、各区域的商品陈列要饱满适度,有艺术的空间构造感,避免单调、呆板的商品摆设。 3、区域内不得出现空货架、空柜台,要保持货品的琳琅满目。货架上的相邻挂件应保证疏松有序,货柜上的货品高度不超过1.60米(基本与视线持平)。 4、无库房的区域须将纸箱或带有大包装的物品放在隐蔽位置,码放要整齐并加以掩饰。 5、区域中的模特不得超出区域外界线,保持通道畅通、购物方便。 6、所有陈列的货品必须配有标价签及商标签。标签须摆放在标准位置(上衣、大衣、风衣应摆放在每二粒纽扣上,裤、裙应摆放在裤绊和裙绊的右前侧)。 7、区域卖场内的所有照明必须保证在营业期间正常使用,光线明亮醒目,层次感强。照明设备不能正常使用或损坏相关人员须在1天内进行修善。 3)装饰物 1、区域卖场可适当摆置一些绿色植物及装饰物,摆放时需与卖场整体氛围相协调,并在企划部备案。 2、根据企划部统一安排,区域卖场内要按季节和节日及时更换相应装饰物。 3、区域卖场不得摆放枯萎、调谢的植物;装饰物应摆放错落有秩,整洁美观,无残损。 4)区域卖场内宣传品1、区域卖场内宣传品主要指条幅、圆贴和方贴、手绘POP各类宣传品,包括商场统一制作的POP、厂商自制的POP或品牌商品标识。 2、宣传品的制作方式主要为手绘、印刷和刻绘三种;制作材料主要有纸质、布幅和KT板材。 3、宣传品的内容须健康、积极向上、有品味、有新意,符合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的要求,能产生良好的影响。 4、区域卖场内的整体环境氛围和渲染布置需按企划部统一规定由厂商自行统筹安排,企划部有权对商场的各类宣传品做出调整。 5、厂商如需在区域卖场内悬挂或张贴POP宣传品,需向企划部提出申请,填写《商品促销活动申请表》,经企划部审核后方可悬挂或张贴。如厂商悬挂或张贴自制POP宣传品时,须携带实物经企划部审批;如需企划部制作时,需向企划部提供相关资料或提出要求,由企划部根据制作难易程度或工作量大小在《商品促销活动申请表》上注明完成时间,并收取相应费用。 6、企划部按POP宣传品收费标准收取相应费用,费用由厂商直接交至财务部,企划部保留收费单复印件予以备案。 7、为了使商场的形象趋于统一,手绘、刻绘宣传品必须由企划部按统一标准制作,厂商不得自行书写。 8、现场悬挂的POP不宜过多,不许在货柜和花车上张贴POP,POP的画面要美观,严禁厂商私自书写。 9、区域卖场内POP宣传品严禁出现以下一些情形:A幅面有破损,污迹和折皱等;B张贴或悬挂斜置、倒置或重叠等;C上下不齐,前后不匀,过高或过低等;D过大、过小或不符合规定的规格等,如有不符需及时更换。 ① 条幅1、条幅的使用期限协商议定,只能单一品牌使用,不得多品牌共用。 2、申请单位须提前10天提出书面申请,经企划部审核并报送上级部门,原则上不允许各厂商自行制作发布条幅。如有特殊情况,须经商场领导和企划部特批,并向企划部报送条幅样稿,同时收取制作费和发布费。 3、条幅悬挂时,条幅须悬置于区域卖场入口处中央,与外沿线取齐,条幅的上边沿须与顶棚平面相切。 ② 圆贴、方贴1、圆贴、方贴包括:商场主题活动时统一印制的圆贴、方贴,商场统一标准手绘圆贴、方贴以及厂商自制圆贴、方贴。 2、商场进行主题活动时,厂商需进行配合,由楼层统一到企划部领取圆贴及方贴,按实际发放数量进行张贴或悬挂,使用完毕后交回企划部。 3、圆贴及方贴须贴于区域卖场内醒目位置。商场统一活动印制的圆贴、方贴可采取单张或连续三张垂直排列的方式,统一贴置于货柜或货架外立面上;商场标准手绘圆贴、方贴和厂商自制圆贴、方贴只能单张贴置于所属货品的货柜、货架的外立面上。贴置于货柜上时,圆贴的上边缘需与货柜的顶边的下边沿相切;贴置于货架上时,圆贴的上边缘需与货架的上边沿相切。 ③ L架(手绘POP)1、按照企划部统一标准,L架统一高度为1.75米,统一放置于区域外沿左侧,L架头朝外,与通道成90度夹角。L架的位置如需变动向企划部提出申请。 2、L架上最多为两张POP,上下垂直悬挂。商场统一活动时,需将商场统一印制的活动主题POP悬挂于L架最上方。 3、POP污秽、破损须及时更换,如L架损坏或丢失时须及时通知企划部,并追究相关责任。 ④ KT板1、尺寸小于450X300毫米的KT板可放置于形象柜上,大于450X300毫米规格的KT板的只能放置于区域卖场入口处右侧,与外沿线取齐。 2、KT板的摆放不得阻碍通道畅通,KT板的位置如需变动须向企划部提出书面申请。
第二类 商场考核细则与办法商场形象考核明细表
企划部内部控制程序1)企划部岗位设置机构图一、企划: 1、营销活动的整体策划,方案拟定,包括广播稿、电视广告文案、报纸广告文案等的拟定。 2、营销活动的评估和总结。 3、年初《年度营销计划》,每季度末《下季度营销计划》。 4、定期的市场调研(要求每周都对周边的同行业进行调研)。 5、广播室的监管。 6、户内外促销、演出活动的招商安排及监管。 7、公司资料档案的建立和管理。包括历次营销活动方案、广告预算及合同资料、报纸广告及软文、公司图书、部门用软件、各项营销收费单据、各项营销扣款审报、部门内人员的档案、公司内外活动的纪录整理(照片底片录像带光盘的管理)、拍录设备的管理维护等等。 8、公司媒体的监管。包括户内外灯箱、橱窗的招商收费及日常检查。 9、其他文字工作的审核与指导。 10、本工作室的设备维护。 11、部门值日、商场检查及轮休表的排定。 二、设计: 1、公司宣传品的设计,包括报纸广告、室内外展牌、户内外灯箱等等。 2、设计室设备资料的管理维护。 3、其他设计工作的审核与指导。 三、美工制作: 1、完成公司的喷会任务。维护管理喷绘设备及附属电脑、耗材、蒙泰软件等。 2、商场展台的招商收费设计制作及日常检查维护。 3、公司手绘POP工作。维护管理好图书、麦柯笔、墨水及纸张等。 4、刻字展牌工作。维护管理好刻字机、电脑、图书及刻字耗材、文泰软件等。 5、库房管理及工作台、各类板材的管理。
2)岗位分工、职责及各岗位配工要求管理人员: 职务:部长 职责:在营销副总领导下,全面负责部门日常工作,对部门内人员做分工安排,监督各成员任务完成情况,并结合其工作表现、业绩等拟定部门人员的岗位安排,同时与奖金挂钩。 重点主抓第二、三大项工作。对公司、营销副总负责。 负责对外协调检查大队、办事处、报社、电视台等单位。 职务:副部长 职责:协助副总、部长管理部门各项工作。重点主抓第一大项工作,对公司、营销副总负责。负责协调工商局的工作。 职务:企划组长 职务:在部长、副部长安排下,带领本组成员,全面负责好第一大项工作,保障公司营销活动的完善和畅通。 职务:设计组长 职责:在部长安排下,带领本组成员,全面负责好第二大项工作,保障公司宣传活动的完整和畅通。 职务:美工组长 职责:在部长安排下,带领本组成员,全面负责好第三大项工作,保障公司宣传活动的完整和畅通。
3)营销企划部工作流程企划组工作流程08:10——08:20 办公室的清洁; 08:30——08:45 开晨会; 09:00——09:10 回顾前一天的工作内容,检查组员完成情况; 09:10——09:30 计划组内当天工作,安排组员当天任务; 09:30——12:00 按工作安排分头工作(如有空闲整理资料、收集相关商场营销信息或帮助其它组完成工作); 14:30——15:00 核实上午工作情况并安排下午工作; 15:00——18:30 按工作安排分头完成工作(周一、周三、周六重点进行市场调查,并作出市场分析与下一步营销对策); 18:30——18:45 检查并整理组内一天工作情况; 18:45——19:00 进行当天的工作总结并向领导汇报。 设计组工作流程08:10——08:20 办公室的清洁; 08:30——08:45 开晨会; 09:00——09:10 回顾前一天的工作内容,检查组员完成情况; 09:10——09:30 计划组内当天工作,安排组员当天任务; 09:30——12:00 按工作安排分头工作(如有空闲整理上一周工作资料,学习并收集相关资料为下次活动作好准备,或帮助其它组完成工作); 14:30——15:00 核实上午工作情况并安排下午工作; 15:00——18:30 按工作安排分头完成工作(周五重点进行市场调查); 18:30——18:45 检查并整理组内一天工作情况; 18:45——19:00 进行当天的工作总结并向领导汇报。 制作组工作流程08:10——08:20 办公室的清洁; 08:30——08:45 开晨会; 09:00——09:10 回顾前一天的工作内容,检查组员完成情况; 09:10——09:30 计划组内当天工作,安排组员当天任务; 09:30——12:00 按工作安排分头工作(优先进行商场统一活动可橱窗展台的设计和制作工作); 14:30——15:00 核实上午工作情况并安排下午工作; 15:00——18:30 按工作安排分头完成工作(周二重点进行市场调查); 18:30——18:45 检查并整理组内一天工作情况; 18:45——19:00 进行当天的工作总结并向领导汇报。 广播室工作安排与要求1、按照播放流程每日按时广播,广播时要求播放音量大小适合、语音清晰准确、语速平稳流畅、语调温和细腻、感情饱满丰富。不得随意调换广播内容和时间,如有需要须上报主管部门。 2、根据现场及相关部门要求对所要广播的稿件和背景音乐进行调整与安排,并将实际情况及时上报主管部门。 3、随时收集相关广播信息,如流行信息、服饰信息、品牌信息等,根据实际情况随时编写和插播各类广播信息,并上报主管部门。 4、根据春、夏、秋、冬季节变换和重大节假日(元旦、春节、情人节、妇女节、劳动节、母亲节、儿童节、父亲节、中秋节、教师节、国庆节、圣诞节、一月一日周年庆典等)的到来,及时编写、修改并适时广播商场和各楼层介绍类的广播稿件和重大节假日贺词。 5、撰写并广播各类提示型的广播稿件,如失物认领、防盗警示、安全警示等。 6、收集并修改各楼层提交的各类广播稿件,经主管部门签字认可后方可进行广播。 7、协助公司各部门主持各类营销活动,负责解说工作,如服装表演等。 8、协助公司各部门撰写各类广播及相关稿件。 9、将已广播过的各类广播稿件进行分类存档,要求注明开始日期,结束日期、结束原因。每月底和每年底进行汇总,向主管部门汇报上月或上年的工作情况。 10、统计与保管各类广播器材和音像资料,并根据促销活动及重大节假日和季节需要购买各类音像资料。11、对其它商场的广播情况进行调研,寻找工作中的差距与漏洞,提出整改意见和创新建议,推动广播室工作不断前进。
每日播放流程
3)广播人员考核办法
注:50分为满分,30分为合格 附件 企划部收费标准1)户外灯箱收费标准:灯箱1-5号 1.8万/半年 灯箱8、9号 0.6万/半年 灯箱10、11号 0.4万/半年 灯箱6号 0.8万/半年 灯箱6+7号 1.3万/半年 灯箱7号 0.5万/半年 2)橱窗收费标准2-4号橱窗每个橱窗占地6.3 M2,收费为3000元/月 5号橱窗占地6 M2,收费为2860元/月 6号橱窗占地6 M2,收费为2100元/月 7号橱窗占地6.3 M2,收费为2200元/月 8号橱窗占地6.3 M2,收费为2100元/月 9号橱窗占地6.3 M2,收费为2000元/月 注:企划部设计、布置一个橱窗的费用为200元(出效果图)。 3)展板收费办法展板 100元/个/天, 4)条幅收费标准发布费:条幅1元/平米/天,彩虹门150元/天 模特演出收费标准 每场(两小时)演出的费用为600元(其中包括模特费用500元,市容审批费用100元). 另外公司免费为厂商提供舞台及配套设施,高级音响设备,背景品牌画,调音师、保安和解说人员等。 5)户外场地租赁(包括内部厂商的促销)收费标准场地使用费 1000元/天(40 M2以内) 舞台租赁费 500元/天(含地台、背板、地毯等) 音响租赁费 1000元/天(含高级音箱一对,高级调 音台一个,功放、VCD机各一台,专业调音师一位) 背景彩喷形象画费 150元/M2 6)共享空间促销收费标准周一至周四每天300元; 周五每天400元; 周六、周日每天500元; 重要节假日(元月1日至3日、3月8日、3月15日、5月1日至7日、10月1日至7日、12月24、25日)每天600元;入场押金1000元。(撤场时退回) 7)展台收费标准每个展台每月的租金为500元。 企划部设计布置一个展台的费用为100元。 8)室内灯箱收费标准3000元/半年/个 9)公用营销设施收费标准1、公用柱面招贴 20元/个/天 2、水牌、易拉宝 20元/个/天 3、直梯内招贴 20元/个/周 4、吊顶POP 20元/个/天 10)广播室收费标准1、特约报时(10:00-20:00):共计十一次,含40字广告10元/天 2、品牌信息(10:30-20:30):共计二十一次,A类 25元/天 ; B类 40元/天 3、促销信息(10:15-20:15):共计二十一次,A类 35元/天 ;B类 60元/天 注:1、指定段位加收30%,双休日加收50%,重大节假日(1月1日-3日、2月14日、3月8日、3月15日、5月1日-5日、6月1日、10月1日-5日、12月24日-25日)加收100%,加急加收200%。 2、类指稿件字数150字以内,B类指稿件字数300字以内 3、品牌信息指品牌介绍、商品介绍等非促销类信息。 办理程序:1、各厂商或楼层负责人填写申请单,持表到企划部审批、划价; 2、收费方式:A、申请人持表到财务部交款、盖章 B、由企划部开具《扣款通知单》,从当月货款中扣除费用(厂商需将粉色扣款单附于申请表之后) 3、送交广播室。 11)卖场宣传品制作发布收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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